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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后勤服务集团总支部委员会“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08 03:20:00
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后勤服务集团总支部委员会

“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根据《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湘农发通〔20169号)精神,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精神,围绕集团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治陋习、树新风,上下联动、标本兼治,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以风清气正的党风政风凝聚党心民心,营造作风优良、务实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步骤

集团“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期限为20165月至11月。

   (一)动员部署(20165月)

1.成立机构。集团成立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调研指导等工作。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集团专项整治办”),集团专项整治办设在集团办公室。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长:李觅路  刘浩源

副组长:徐惠清      朱华武

     员:李贵成  黄薇薇  贺达民  刘    汤志诚

            杨梦湘  侯文贤  鲁坤存  邹美霞   

            刘海军  史  刚

   办公室主任:李贵成

   2.部署动员。集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动员。

   (二)自查自纠(20165-6月)

集团所属各单位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任务,紧密结合2016年年初进行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财经纪律”自查工作,有的放矢地开展自纠,重点查找和纠正十八大以来存在的突出问题。集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干部作风状况的分析监测,紧盯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集团专项整治办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咬耳扯袖”、谈话函询,对排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及时上报,并进行移送或核查处理。

集团所属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请于63日前报集团专项整治办。

(三)督导检查(20166-11月)

集团专项整治办结合相关检查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履责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集团所属各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要认真总结,并于103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集团专项整治办。

三、主要任务

结合集团实际,特别是年初所属各单位自查情况,重点整治20131月以来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参赌涉赌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违规公款吃喝方面

1.大额接待行为。指在学校定点场所接待单笔2000元以上,非定点场所单笔3000元以上行为。经办人或负责人必须对大额接待行为做出书面说明并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不能做出合理说明的,自负超出部分费用并退回集团财务部。时间节点:201311日后。

2.化整为零接待行为。指在接待中将同批次大额接待费分开开票报销的弄虚作假行为,此类行为的经办人或负责人负全部责任,全额退回报销费用。时间节点:201311日后。

3.农家乐、私人会所吃喝行为。此类行为的经办人或负责人负全部责任,全额退回报销费用。时间节点:201431日后。

4.校内相互请吃行为。此类行为的经办人或负责人负全部责任,全额退回报销费用。时间节点:201451日后。

5.本单位内部吃喝行为。指以研讨、会议等名义组织本单位员工在校内外消费场所的吃喝行为(不包括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的不超标准的盒饭、工作简餐行为),此类行为的经办人或负责人负全部责任,全额退回报销费用。时间节点:201451日后。

6.违规饮(用)酒行为。指在接待中违反规定饮酒或使用超标准高档酒接待的行为。违规饮酒行为的当事人按有关纪律处理,违规用酒行为的经办人或负责人负全部责任,全额退回报销费用。时间节点:201451日后。

7.报销违规摆放水果费用行为。指在公务接待和召开会议时违规摆放水果,公款报销行为。此类行为的经办人或负责人负全部责任,全额退回报销费用。时间节点:201311日后。

8.报销生日蛋糕和鲜花行为。此类行为的经办人或负责人负全部责任,全额退回报销费用。时间节点:201311日后。

(二)违规公款报销娱乐休闲费方面

1.报销足浴、洗浴、美容、KTV等费用行为。此类行为的经办人或负责人负全部责任,全额退回报销费用。时间节点:201311日后。

2.报销健身场所费用行为。不包括培训班学员课外活动、会议期间体育活动费用。此类行为的经办人或负责人负全部责任,全额退回报销费用。时间节点:201311日后。

3.报销钓鱼、购买农家乐土特产费用行为。此类行为的经办人或负责人负全部责任,全额退回报销费用。时间节点:201311日后。

   (三)违规发放福利方面

重点整治违规发放物资行为,指在自筹经费、工会福利费外其他经费中报销的发放物资费用行为。此类行为的经办人或负责人负全部责任,全额退回报销费用。时间节点:201311日后。

   (四)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方面

1.公款送礼行为。指公款报销礼品、购物卡等行为,经办人或负责人必须对此类行为做出书面说明并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不能做出合理说明的,负全部责任,全额退回报销费用。时间节点:201311日后。

2.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行为。此类行为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时间节点:201311日后。

3.借节假日之机违规收授学生及家长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行为。此类行为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时间节点:201311日后。

4.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等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此类行为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时间节点:201311日后。

   (五)违规派(租)车和报销私车公养费用方面

1.报销私车保养、维修、保险等费用行为。此类行为的经办人或负责人负全部责任,全额退回报销费用。时间节点:201311日后。

2.单次派(租)车费用虚高行为。此类行为的经办人或负责人必须做出书面说明并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不能做出合理说明的,负全部责任,全额退回报销费用。时间节点:201311日后。

3.非单位职工报销车费行为。此类行为的经办人或负责人负全部责任,全额退回报销费用。时间节点:201311日后。

4.超过学校规定多报或虚报汽油费行为。此类行为的经办人或负责人负全部责任,全额退回报销费用。时间节点:201311日后。

5.同日同人派(租)车超过3次(含3次)行为。此类行为的经办人或负责人必须做出书面说明并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不能做出合理说明的,负全部责任,全额退回报销费用。时间节点:201311日后。

6.派(租)车办私事报销行为。此类行为的经办人或负责人负全部责任,全额退回报销费用。时间节点:201431日后。

   (六)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方面

1.不按规定报告婚丧事宜操办情况行为。

2.超标准、超范围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3.分期分批在不同地点操办酒席,或不办酒席只收礼金。

4.操办乔迁宴、升学宴、生日宴等问题。

5.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违规收受服务对象、下属等非亲属人员礼品礼金。

6.用公款报销或由服务管理对象和其他利益关联者承担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费用。

以上行为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时间节点:201311日后。

(七)参赌涉赌方面

1.参与打牌赌博活动。

2.与服务对象、下属等人员打牌赌博,利用赌博进行利益输送。

以上行为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时间节点:201311日后。

    (八)公款报销家(私)用物品方面

    公款报销家(私)用物品行为,经办人或负责人负全部责任,全额退回报销费用。时间节点:201431日后。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整治。集团所属各单位要把“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清理,快速有效地整治到位,以优良的作风和崭新的风貌迎接省委巡视组的进驻检查。

(二)注重联动,加强协调。集团专项整治办在加强对集团所属各单位整治工作指导和督查的同时,要积极开展明查暗访工作;各单位要敢于面对问题,勇于担当责任,加强与集团专项整治办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及时报告问题线索,增强排查和整改的效果,达到排查全面、整改彻底;201311日至201431日期间的整治工作由集团主要负责人与上届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协调处理,整改到位。

(三)强化问责,有力推进。集团专项整治办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对本单位问题遮遮掩掩、含含糊糊行为和个别党员领导干部不收敛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以问责追责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多发的单位,严肃追究各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大典型问题问责力度,分批分类进行通报曝光,持续释放从严从紧“纠‘四风’、治陋习”的强烈信号。

(四)建章立制,规范长效。集团专项整治办要加强协调,结合自查情况进一步完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管理,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要严格抓好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落实工作,严格规范公务接待、业务接待、公务借款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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