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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集团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时报送“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情况”制度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08 03:31:00
 

关于实施集团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时报送

“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情况”制度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中心、部、办、室:

为了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总要求,切实用好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让抓早抓小的谈话提醒形成常态,确保集团干部职工队伍健康成长。根据学校《关于实施处级干部按季度报送“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情况”制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集团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实施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时报送“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情况”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

集团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各中心(部、办、室)副主任以上管理人员。

二、报送内容

1、党员违反六项纪律情况

重点报送责任范围内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苗头性问题的谈话提醒情况。

2、干部职工违法乱纪情况

重点报送责任范围内干部职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反国家法律,违反校纪校规,涉及黄赌毒等苗头性问题的谈话提醒情况。

三、谈话方式

原则上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对于普遍性的问题可集体谈话,谈话时必须在集团配发的专用谈话记录本上做好相关记录,被谈话人要签字认可。

四、报送方式

谈话人及时将《后勤服务集团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谈话提醒工作情况报送表》送至集团办公室,由集团办公室报集团党总支。

五、工作要求

集团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部要站在对党负责,对集团事业负责,对干部职工负责的高度,从关心人、爱护人的角度出发,切实加强管人、育人工作。要坚持把谈话提醒作为对党员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责任范围内的苗头性问题要早关注,早发现,早提醒,把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化解于萌芽状态。对于履职不到位,对责任范围内党员干部职工身上存在问题不闻不问,放任自流,最后酿成大问题的,集团党总支将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制度进行严肃追责。

 

附件:后勤服务集团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谈话提醒工作情况报送表

             

 

 

 

 中国共产党湖南农业大学

后勤服务集团总支部委员会

  201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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