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湘农大通[2016]27号)通知精神,为规范集团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优化固定资产配置,防止固定资产流失,集团决定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集团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组 长:刘浩源
副组长:李觅路 徐惠清 王 江 朱华武
成 员:李贵成 黄薇薇 杨梦湘 周 旋 贺达民 鲁坤存
汤志诚 刘 雄 邹美霞 刘海军 侯文贤 史 刚
(二)集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
组 长:黄薇薇
副组长:夏 彬
成 员:张 萍 周俭云 周金叶 李 丹 周 岚 余细荣
吴 娇 罗 键 陈 娇 任玉华 李果秦
集团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职责:负责领导清查工作,并及时指导、研究和解决清查工作中的各类问题。
集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职责:负责固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工作,并协调处理清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清查基准日
截止到
三、清查时间和内容
(一)清查时间:
(二)清查内容 :
1.资产账目清理。按照“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的原则,认真做好固定资产账目表核对及调整等工作。
2.资产实物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的原则,对各中心所有固定资产进行账实清查核对。
四、清查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清查盘点阶段(
1.清查材料准备:根据学校资产管理处下发到集团所属各中心的资产盘点单,结合本中心实际分解清查任务,再将清查结果进行分类登记。
2.分类组织清查:各类固定资产按照资产管理处的清查要求,逐个房间清点(把无标签、标签破损的特殊标明,并及时到资产管理处补打标签),放置地点、领用人变更的,要及时进行登记并登陆资产管理系统进行修改。
3.有账无物类资产清理:最终确实查无下落的填写《湖南农业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事故报告单》(附件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将资产信息汇总到《湖南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盘亏表》(附件4),盘亏类资产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常用仪器设备使用年限表》(附件2),注明是否达到报废年限。
4.有物无账类资产清理:填写《湖南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盘盈表》(附件5),注明原因、使用状况、存放地点等,并签字确认。
第二阶段:完善资产数据、损失核实阶段(
1.完善资产数据: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结果,对需要修改资产存放地点、领用人、资产现状等情况的,由中心资产管理员负责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修改。
2.损失核实:主要通用类设备,如笔记本电脑、台式机、打印机、照相机等,要核实到个人;专用类设备、家具类,能核实到个人的要核实到个人。
3.损失原因:退休、离世、调出、出国等; 被盗;贪污诈骗损失;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盘亏(完全不知去向);待报废(损毁)。
4.损失汇总:各中心将损失汇总归类;统计损失数量;分析损失原因;对各类损失事项研究处理结果。
5.报送材料:各中心打印在账仪器设备清查表、待报废仪器设备清查表、盘亏仪器设备清查表、闲置仪器设备清查表,找相关领用人/使用人签字后,连同资产清查盘盈表一起报送集团办公室。
第三阶段:资产复核、出具证明阶段(
1.资产复核: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审核资产清查信息资料,组织检查各中心的资产清查工作。
2.收集、出具损失证明:
1)退休、离世、调出、出国:到档案馆、人事处或相关部门开具证明。
2)被盗损失:出具公安机关证明。
3)盘亏:个人说明并签字,或者单位负责人说明并签字。
4)待报废(损毁):烧毁的资产需提供火灾事故证明;达到学校规定的报废条件的资产,通过资产管理系统提交报废申请,注明报废原因。
第四阶段:确认及上报系统阶段(
1.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将资产清查盘盈、损失情况和有关重大问题等,报集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再上报学校资产管理处。
2.标签破损或没有张贴标签的固定资产,各中心要及时到资产管理处重新补打并张贴标签。
3.集团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审核各中心提交的资产清查材料,对各中心提交材料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各中心重新整理完善后提交。如:填写信息不完整、提交材料不全面、提交数据有误、情况说明不到位等。
各中心电子版材料通过邮箱发送给集团办公室张萍;纸质版材料报送集团办公室602。
附件:1.湖南农业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事故报告单
2.湖南农业大学常用仪器设备使用年限表
3.湖南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盘点单
4.湖南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盘亏表
5.湖南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盘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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