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电子显示屏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中心、部、办、室:
为了加强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安全,充分发挥电子显示屏的作用,更好地服务学校广大师生员工,现结合学校和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特此通知。
附件:《湖南农业大学后勤服务集团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表》
湖南农业大学后勤服务集团
湖南农业大学后勤服务集团
LED电子显示屏管理办法
湖南农业大学后勤服务集团电子显示屏是公共信息发布的重要平台,是全校师生员工及来宾了解有关信息的重要窗口。为了加强信息发布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安全,充分发挥电子显示屏的作用,更好地服务学校广大师生员工,结合学校和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日常管理
1.电子显示屏统一归口集团办公室管理,电子显示屏维护维修和信息上传由集团办公室专人负责。显示屏电源与保洁由物业中心负责。
2.电子显示屏正常显示时间为每天早晨7:00—晚上11:00。
3.集团办公室负责信息上传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二、发布区域
电子显示屏共9块,其中,兴湘楼1块;教职工住宅小区8块,包括科教新村南北2块、东湖小区1块、滨湖小区1块、逸苑50栋1块、泉水塘小区1块、逸苑49栋1块、滨河小区1块。
三、发布内容
电子显示屏主要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学校重要政策和集团重要服务信息,发布重要通知、标语等,不得发布商业类广告和个人信息。可发布的内容具体有: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时政消息;
2.涉及全校性的通知、公示、安排、喜报;
3.学校和集团的宣传标语;
4.各类欢迎词、节假日标语;
5.经学校和集团领导批准发布的其他信息。
四、发布要求
申请发布单位应提前一天向集团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遵守如下要求:
1.信息内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申请发布单位对发布内容负责;
2.信息文稿要求简明扼要,标语类单条信息一般控制在30字以内,通知类单条信息一般控制在50字以内,文字得体,语句通顺,无错别字,不产生歧义;
3.申请发布单位必须提交签字盖章的纸质档,并提供电子版,一律不接受口头申请;
4.申请发布单位要注明发布时段。
五、发布流程
1.申请发布单位联系集团办公室获取《湖南农业大学后勤集团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表》或在后勤集团网上自行下载。
2.申请发布单位填写《湖南农业大学后勤集团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表》,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认真审核,经有关领导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发布单位将纸质档和电子版送至集团办公室,经集团办公室登记,并初步审核后报集团主要领导。
4.集团主要领导审核签字认可后,由集团办公室专人负责上传,并在发布审批表上签字。发布后做好原始文稿的归档。
5.发布时段过后,集团办公室专人要及时做好信息删除工作。
六、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集团办公室。
湖南农业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办公室 2016年11月24日发 |
湖南农业大学后勤服务集团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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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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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 团 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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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 团 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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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区域 |
兴湘楼 □ 全部小区 □(科教新村南北2块、东湖小区1块、滨湖小区1块、 逸苑50栋1块、泉水塘小区1块、逸苑49栋1块、滨河小区1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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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段 |
年 月 日至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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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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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发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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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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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要求 |
各单位发布信息,必须经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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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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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最多50字/版; 兴湘楼:最多30字/版 |
上传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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